近年来,随着生物制药行业的快速发展,疫苗作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手段,其生产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。为确保疫苗产品质量的稳定性、有效性和安全性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GMP)对疫苗生产企业实施严格的现场核查制度。某疫苗企业在申请GMP认证过程中,经历了一次全面而深入的现场检查,暴露出一系列问题,值得行业反思与借鉴。
此次现场核查由国家药监部门组织专家团队,依据现行GMP法规及附录要求,围绕机构与人员、厂房与设施、设备管理、物料与产品、确认与验证、文件管理、生产管理、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、委托生产与检验、产品发运与召回等十个核心模块展开。核查历时五天,采用“资料审查+现场查看+人员访谈”相结合的方式,对企业全链条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系统评估。
在机构与人员方面,核查组发现企业虽设立了质量管理、生产管理、质量控制等关键岗位,但部分人员职责划分不清,存在交叉任职现象。例如,质量受权人同时兼任生产负责人,违反了GMP中关于“质量受权人应独立行使质量否决权”的规定。此外,部分关键岗位人员缺乏系统的GMP培训记录,培训内容更新不及时,难以满足持续合规的要求。
在厂房与设施环节,核查组指出洁净区压差控制不稳定,部分区域压差波动频繁,存在微生物污染风险。空调净化系统(HVAC)的高效过滤器更换周期未进行科学验证,仅凭经验执行,缺乏数据支持。更严重的是,高活性疫苗生产车间与普通疫苗车间共用部分走廊,未实现物理隔离,存在交叉污染隐患,不符合GMP对高致病性或高活性物质生产的特殊要求。
设备管理方面,企业虽建立了设备台账和维护计划,但部分关键设备如冻干机、配液系统未按计划完成年度再确认,且部分校准证书已过期。核查中还发现,用于病毒灭活工艺的关键设备温度探头校准数据缺失,直接影响工艺参数的可信度,可能对产品质量造成潜在影响。
在物料与产品管理上,原辅料供应商审计流于形式,部分关键物料供应商未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即投入使用。冷链运输管理存在漏洞,部分低温保存的病毒原液在转运过程中温度监控记录不完整,无法追溯全程温控数据。成品库房虽配备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,但报警功能未启用,一旦环境异常无法及时响应。
确认与验证是本次核查的重点关注领域。企业虽提供了工艺验证报告,但部分批次验证数据存在逻辑矛盾,如灭活时间与病毒滴度检测结果不匹配,未能充分证明工艺的稳健性。清洁验证方案中未涵盖所有共线生产产品的残留限度计算,尤其是高毒性成分的可接受标准缺乏科学依据,难以确保下一批次产品的安全性。
文件管理体系也暴露出诸多问题。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存在事后补签现象,个别签名日期早于操作实际发生时间,严重违反数据完整性原则。电子数据管理系统权限设置不合理,普通操作人员拥有修改原始数据的权限,且审计追踪功能未开启,无法追溯数据变更历史,不符合ALCOA+原则(可归因、清晰、同步、原始、准确、完整、一致、持久、可用)。
在生产管理过程中,核查组发现部分批次生产指令下达不及时,导致实际生产时间早于正式批记录签署时间,存在“先生产后审批”的违规操作。此外,偏差处理流程执行不到位,多个生产偏差未及时启动调查,或调查结论缺乏根本原因分析,仅以“操作失误”简单归因,未能有效防止问题重复发生。
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方面,实验室仪器使用日志记录不完整,部分HPLC设备使用后未登记。对照品和标准品管理不规范,储存条件不符合说明书要求。稳定性考察方案覆盖的产品规格不全,长期留样样品数量不足,难以支持有效期的科学判定。
最后,在产品发运与召回机制上,企业虽制定了召回预案,但未开展模拟演练,相关人员对召回流程不熟悉。产品追溯系统依赖手工台账,信息化程度低,难以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定位受影响批次。
综上所述,该疫苗企业在GMP认证现场核查中暴露出的问题,反映出其质量管理体系在系统性、严谨性和执行力方面的不足。这些问题不仅影响认证结果,更可能对疫苗质量安全构成潜在威胁。企业应在监管部门指导下,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,强化全员质量意识,完善制度建设,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,真正将GMP理念融入日常运营之中。唯有如此,才能确保疫苗产品安全、有效、可控,赢得公众信任,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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